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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杭州廉政网      发布时间:2020-10-11 09:53:50

          一、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机关、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本区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本区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7.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区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上级纪委上级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二、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2,491.4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58.36万元,增长22.55%。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积金、养老金及年金正常调增,增发一次性奖金及平安创建等单项奖,办案专项工作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85.7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429.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429.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收入合计97.7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56.23万元,占收入合计2.2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4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5.98万元,占84.35%;项目支出383.25万元,占15.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34.4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27.02万元,增长21.27%。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积金、养老金及年金正常调增,增发一次性奖金及平安创建等单项奖,办案专项工作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2.2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68%。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83.67万元,增长25.34%。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积金、养老金及年金正常调增,增发一次性奖金及平安创建等单项奖,办案专项工作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2.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03.83万元,占92.12%;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0%;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0.24万元,占5.86%;卫生健康(类)支出48.22万元,占2.02%;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27.80万元,支出决算为2,39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43%,主要原因是人员公积金、养老金及年金正常调增,增发一次性奖金及平安创建等单项奖,办案专项工作经费增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1693.86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187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公积金、养老金及年金正常调增,增发一次性奖金及平安创建等单项奖。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250.33万元,2019年支出决算为32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办案专项工作经费追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6.8万元,2019年决算为1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3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补发2018年,2019年退休人员活动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91.85万元,2019年决算为9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保持平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36.74万元,2019年决算为36.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保持平衡。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9年年初预算为48.22万元,2019年决算为48.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保持平衡。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65.2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22.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14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电费、劳务费、培训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0.20万元,完成预算的6.67%,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说明: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3.0万元,其中0.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元实际情况为公共交通租车费,误入该科目。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占39.33%,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交通租车费误入该科目;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占60.67%,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52万元,下降81.25%,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开支。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0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共交通租车费误入该科目。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00万元,支出决算为0.12万元,完成预算的4.00%。主要用于接待结对城区同行工作交流业务学习餐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累计13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结对城区同行工作交流业务学习餐费支出。接待13人次,1批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8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37.84万元,下降20.94%,主要原因是减少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1.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13.5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8.2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8.2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杭州市上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