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奢靡之风,严控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上城区财政局从预算约束、支出控制、财务核算、信息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入手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一是强化预算约束。科学编制预算,按照“三公经费”项目单列、总额控制的编制预算原则,以达到逐步降低三公支出的要求。“三公经费”原则上只减不增,严格按照不高于上年预算调整数、不高于上年决算数的原则,对公务接待费预算进一步压缩,对会议支出进一步精简,力求“三公经费”实际发生额实现逐年下降。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在上年决算数的基础上总体压缩30%。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不高于上年决算数。
二是强化支付控制。在资金拨付上严格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调整,预算执行中不再追加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每月初,财政局结算中心对公务支出中的“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进行重点监督,对各单位上月公务支出的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同时对“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实行动态监控,对支付异常情况进行预警并适时通报各预算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不断提高预算单位公务支出规范、合理。
三是加强财务核算指导。明确“三公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严禁将“三公经费”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或通过其它方式转嫁。规范单位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公务费招待费标准,公务用车实行统一保险、定点大修、定点加油制度。不得将其他费用与“三公经费”混杂一起报销。
四是推行信息公开。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央及省、市财政对预算部门决算报表公开要求,2014年起依法要求对各预算单位在对外公开网站进行年度部门决算中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予以公示。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在财务监督上,建立支出月报制度,同时报同级党委、政府、纪委,并实行半年和全年通报。对无特殊原因超出经费控制开支指标或者瞒报实际支出的部门和单位,停拨相关预算经费直至落实控制目标为止。同时,建立联合检查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定期开展“三公经费”支出专项检查,并由同级党委、政府通报检查结果。2014年、2015年组织了对全区预算单位财政监督大检查,特别是对三公经费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