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是城市的细胞,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同时也是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工作的“基石”,自2011年社区设立居务监督委员会以来,社区的民主监督工作开启了新的模式。然而,在居务监督工作的推进过程中也反映出监督力度不够、监督保障不够、监督管理不够、监督效果不明显等一系列问题,为进一步发挥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民主监督作用,上城区紫阳街道纪工委加强对各社区居务监督工作的指导,完善居务监督管理制度、调整充实人员队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每月听取工作汇报,并重点在有效监督模式上积极探索,今年上半年,彩霞岭社区纪委等试点推行“微权力清单”社区居务监督模式,有效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实效,近期,紫阳街道纪工委进一步总结推广经验,推进居务监督模式探索。
“清单式”监督便于实际操作。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目前是1+4模式(社区纪委书记和4个居民),参与的主体以居民为主,便于操作是提高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实效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前期的培训中,有成员也提出虽然对居务监督大范围有了了解,但很多社区具体工作不是十分清楚,希望有更针对性的指导,于是,根据《杭州市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办法(试行)》,试点社区按照民主决策、居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社区服务等几个方面梳理社区居委会“微权力清单”,确定5大类20种形式62个项目,各社区根据实际对形式和项目进行调整,“清单式”的监督使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开展工作更加直观。
“程序化”管理便于发现问题。针对监督力度不够、监督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最核心的是要根据居务监督内容明确有关程序和要求,促使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规范的运转。在前期的调研中,有的居监会成员反映社区居委会日常的有关程序运转还不规范,民主决策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居委会主任的监督力度还要加大。在试点过程中,对于明确的监督项目,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要求社区居委会的所有“微权力清单”项目都制定操作流程,并进行审核把关,这样有效促进了社区居委会履行民主决策要求,也便于居监会通过程序化监督发现问题。
“书面化”抄告便于整改落地。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发现问题如何有效推进整改落实,关系到监督的实际效果。紫阳街道有关试点社区在会议通报、即时通报的基础上建立书面抄告制度,明确抄告内容、类别事项和整改要求,由社区居委会主任签收,抄告签收后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并对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每2月一次分析研判,对抄告问题突出的项目实行专题报告,街道纪工委根据突出问题情况开展督办,确保各类问题整改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