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新班子到位后,我们及时调整了分工,明确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我本人严格落实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做到放手而不撒手、不直管而强监管,确保权力规范运行。”日前,在2015年上半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会上,开发区下沙街道、白杨街道、城建中心等区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落实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情况进行了报告。
近年来,在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要求的基础上,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健全制度、开展监督、强化考核”三项举措,重申落实单位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要求。
建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去年,开发区党工委制定出台了《关于重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由班子其他成员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五项工作,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同时,要求主要领导要把握大局,强化领导,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放手而不撒手、不直管而强监管,照章办事,规范运行,防止权力制衡简单地演变成权力转移。
重监督,狠抓制度执行。开发区纪检组在《意见》下发后,及时发出督查通知,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一方面要求各单位报送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等五项工作分管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另一方面结合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检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检查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的督查等,对五项工作分管领导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进一步核查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分管领导正确履职,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
严考核,力促工作推进。坚持把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考核检查中发现未按《意见》要求落实的,坚决予以扣分,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廉政谈话,确保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真正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