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部署,严明纪律。3月17日,市纪委、监察局制定下发《关于在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违规取酬问题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建纪〔2015〕19号),通知明确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对象、范围、时限和有关要求,做到要求统一、步调一致、纪律严明。
摸底排查,自查自纠。4月1日,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正式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兼职(任职)取酬问题摸底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并认真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取酬有关情况统计表》,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于4月25日前统一上报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梳理问题,核实查处。5月份,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全市77家单位报送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取酬有关情况统计表》进行分类梳理汇总,就存在问题与相关单位进行逐一核查。同时,成立调查组对重要问题线索、特别是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开展重点调查处理。
纠正问责,通报曝光。6月至7月,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按照整治要求,对违规兼职(任职)取酬的人员全部责令退缴所得报酬。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人员下达《违规兼职(任职)、挂证问题整改意见通知书》,并要求违规兼职(任职)取酬人员签订《承诺书》。市纪委将本次集中专项整治情况统一向社会进行通报曝光。
截至目前,本次公职人员违规兼职(任职)取酬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全市共有77家行政事业单位参加本次专项整治,其中,65家单位实行了零报告,15家单位41名公职人员存在兼职(任职)、挂证及兼职、挂证取酬问题,共清退兼职(任职)、挂证违规所得报酬1485083.4元,约谈领导干部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