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安市公安局紧紧围绕“品质治安、法治公安、满意民安”建设,以队伍正规化为抓手,创新管理方法,真正践行“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已”,探索实行廉洁办案新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执法办案的公正性和廉洁性。
抓源头,廉洁办案扬正气。2014年下半年,临安市局利用六个月的时间开展民警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集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行动中查处了民警利用职权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案、向工作对象借款案、借贷担保及利用职务之便推销产品案、收受工作对象购物卡案等违纪案件;同时也查处了民警违反“三项纪律”和挪用公款的案件,两名涉案民警被开除。剖析发生上述违纪违法案件的原因,民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督是根源。临安市局党委本着“宁听骂声、不听哭声”的理念,从关心、关爱民警的角度出发,决定从2015年5月份开始实行《廉洁办案核查规定》,从源头上遏制执法办案及监管过程中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等违反廉洁自律的行为。
明措施,步步管控堵漏洞。经梳理摸排,确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受(立)案后作调解(和解)的伤害类案件双方当事人、投送监狱的罪犯、临安市看守所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行政(司法)拘留释放人员这五类人作为核查的对象,明确有无接受过请客送礼等;有无索取、收受现金、有价证券等;有无以各种名义收取暂扣款、押金等款项;有无其它违反廉洁办案规定这四种行为作为核查的内容,要求办案(监管)民警将《致案件当事人(家属)的一封信》、《案件当事人(家属)反馈表》及固定格式的信封交给核查对象,并告知核查对象或其家属如实填写《案件当事人(家属)反馈表》,在7日内邮寄或通过微信发送要反馈的情况至临安市局纪委监察室。通过信件和微信的形式,广泛收集案件当事人或其家属对办案民警在办案过程中或是监管民警在监管过程中存有的违反廉洁自律行为的线索和意见。一方面警示办案(监管)民警严以用权,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另一方面局纪委能及时发现民警在执法办案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早发现早查处,避免造成更大的影响。
定责任,抽查回访晒实绩。明确各办案单位教导员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抽查当月核查对象的30%以上,重点检查办案(监管)民警有无将核查信件送达给核查对象,送达后有无将存根移交内勤,内勤有无按规定登记(邮寄)。局纪委监察室要求各办案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核查登记表在局警务大监督工作微信群中上报,晒晒工作进展情况的同时也接受全局各单位的监督,确保《廉洁办案核查规定》的全面落地。
强督查,广开言路促规范。局纪委监察室每月对各单位落实本规定情况进行抽查,通过电话回访核查对象或其家属,了解办案(监管)民警的工作情况,同时也征求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每月科所队长例会上,局纪委监察室通报检查的情况,对执行力好的办案单位进行表扬,对未按要求开展的单位点名批评,并按照《临安市公安局警务大监督工作考评细则》进行扣分。从《廉洁办案核查规定》实行至今的两个月中,临安市局共发放《致案件当事人(家属)的一封信》103件,收到寄回的《案件当事人(家属)反馈表》19件,电话回访核查对象或其家属68人,收到反馈的相关线索1条,目前正在开展核查中。
《廉洁办案核查规定》的出台,在约束民警执法办案及监管过程的同时,给予民警更多的是保护和保障。全局民警牢固树立廉洁办案的意识,从思想上进行制约,从办案(监管)中进行规范,让执法活动的成效经受得起检验。下阶段,临安市局将进一步深化队伍廉政建设,将核查的内容和范围向纵深发展。在内容上,核查廉洁办案的同时,将民警工作中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履行职责的情况纳入核查;在范围上,从单纯的核查执法办案扩展到整个公安行政管理。让临安公安的权力进入廉洁制度的约束中,促进临安公安队伍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