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出台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追究办法
来源:桐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6-05 11:44:29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为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日前,桐庐县专门制定出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就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责任追究情形、方式、程序和适用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了8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形应当追究党委领导班子集体责任,9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形应当追究党委领导班子个人责任,以及7种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情形应当追究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责任。此外,规定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发生腐败窝案串案、发生大案要案、一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和连续两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4种情形,实行“一案双查”,对存在“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相应责任。
根据不同情节,实施办法明确了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7种具体责任追究方式,并对从重、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的情节进行了明确。同时,还规定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需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