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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点名通报2015年一季度乡镇(街道)公务支出情况
来源:富阳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06-23 16:02:09

  今年4月,富阳区纪委、区财政局对全区24个乡镇(街道)本级第一季度《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重点检查了“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及津补贴、经费和食堂经费等公务支出情况。

  2015年6月17日,该区纪委通报了2015年一季度乡镇(街道)公务支出检查情况,对检查中发现各单位在公务接待、会议费支出、培训费支出、公务考察、公务用车、津补贴发放、工会经费使用等七个方面存在的不足进行了点名。总的来说,1-3月,全区“三公”经费支出687.31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748.39万元,降幅52.13%,其中公务接待同比下降56.55%,公车使用支出同比下降46.47%;会议费支出246.6万元,同比减少153.9万元,下降38.4%;培训费支出326.04万元,同比减少52.65万元,下降13.9%。

  通报对下一步的工作做了具体要求:

  要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各乡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点工作抓实抓到位,及时清理自查本单位制定的政策规定,对与上级现行规定及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求相抵触的要予以及时修改和废止。各乡镇(街道)纪(工)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严把监督关。

  要及时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纪委监察局将以整改通知单形式发相关乡镇(街道)党(工)委。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有关规定按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并将整改情况报告于6月30日前报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于贯彻落实各项制度规定不严格,以及整改不力的,根据“一案双查”的要求,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同时要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要严格执行制度。各单位要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并按照区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要求,做好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及解释说明,以适当方式公开公务接待、会议安排和业务培训清单。严格执行津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对专项工作经费、征地拆迁工作经费奖励补贴、专职驻村指导员补贴等专项经费,须严格按有关文件明确的标准和范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