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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四个一”规定动作 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来源:桐庐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5-06-11 16:55:50

  “对照这张责任分解表,能经常提醒自己,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要抓什么、负有什么样的责任。”桐庐县民政局一名班子成员说。年初,县民政局将上级部署要求与局工作实际紧密结合,制定了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任务分解表,将全年任务细化分解为30项,具体落实到8位班子成员和牵头责任科室,确保每一项任务“工作有人管、任务有人抓”。和民政局一样,全县各乡镇街道和部门都制定了类似的责任分解表,这也是该县落实主体责任“四个一”规定动作的一项。

  主体责任重于泰山,如何增强落实的主动性,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日前,该县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通知》,明确“四个一”规定动作,即年初召开一次专题部署会,分析存在问题与不足,确定年度目标和举措;制定一张责任分解表,细化责任、明确要求;每季组织一次专题研究,专门听取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开展一次检查考核,年底在听取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和下属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汇报的基础上,对全年任务落实开展检查考核。

  为确保规定动作做到位,该县配套实施了签字背书、约谈提醒、履责报告、责任追究等“四项制度”。各单位关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等,都需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负责。各单位对下属单位及行政村(社区)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苗头性问题较为突出的,及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并督促整改。在主体责任履责书面报告全覆盖的基础上,今年,又以县纪委全会的形式,由县委书记和县纪委全体委员当面听取、现场点评14个乡镇(街道)和12个重点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县纪委书记还逐个听取了7个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汇报。此外,严格按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履行“两个责任”不力,不敢抓、不愿抓、不会抓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