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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探寻重大事项决策的“廉政良方”
来源:上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05-20 14:06:08

  “‘心灵港湾’提升改造工程基础装修部分需纳入街道小型项目招标,工程款项按审计定额结算”、“未来两年与专业组织的合作,需进一步扩大受益面,不能只服务少数对象”、“活动要体现社会效应,建议量化‘心灵港湾’升级改造项目的验收考核指标,不定期对服务受众进行满意度测评”……不久前,在上城区望江街道班子会议上,班子成员们就涉及大额资金使用的“心灵港湾”提升改造事项展开了热烈讨论,而这只是街道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其中一环。

  如果将时间的坐标拉长,在去年年底,上城区纪委出具了一份关于街道落实201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方面的问题反馈意见,其中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不规范、集体讨论记录过于简单等内容作了特别备注。这一次“廉政提醒”,犹如一剂“清醒药”,让街道主要领导意识到集体决策来不得半点马虎。没过多久,街道便开始着手实践和探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经验做法。

  可是,该如何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如何确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如何确保决策的高效性?……这一连串的问号,需要一一拉直。为此,街道通过班子成员讨论研究、再三斟酌,历时1个多月、经历不下10余次的反复修改,最终完善出台了《实施细则》。

  渐渐地,每当召开班子例会涉及到“三重一大”事项时,领导班子已经形成了默契,不再是简单记录成员发言和讨论结果,也不仅限于初步达成统一意见,而是将着力点放在“三个双一”规定的落地实施上,即认真履行好“一题一议”、“一人一单”和“一事一卷”。针对列入“三重一大”清单的每一个事项,从重要事项提出,到集体讨论决策,再到会议纪要审定签发,均要如同“流水线”作业一般,实行“事前征询、事中质询、事后督查”的全流程式监督,进而确保每个环节均能留痕,实现全程可追溯。

  试行了一段时期后,实施成效如何?时间给出了答案。不少班子成员感言决策效率更高了、决策过程更透明了。一些方案尚未成熟、实施不具备条件的“带病”议题,由于集体决策的“火眼金睛”,最终未能获得通过。一些存在瑕疵的合规议题,得益于集体决策时的“顶真碰硬”,在扬长避短中实现了科学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完善实施,犹如一道信息过滤网,帮助我们实现了去伪存真、去莠存良。”街道党工委书记朱黎明如是说。

  不仅如此,以往记录人员奋笔疾驰但却不得要领的现象不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会议“原汁原味”的呈现。而今,通过实行口头意见与书面意见并重,且书面意见单须由本人签字确认的方式,有效解决了班子成员真实意思表达与会议记录存在出入的问题。有的班子成员感叹,书面意见需本人签字后,他们的决策责任更大了,在提意见、谈看法时也变得更“较真”了。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关系街道中心工作、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课题,在积极引入“两代表一委员”、民间督查员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的同时,决策制度的推进执行情况也将被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终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