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滨江区针对全区内的持有股份经合社股份清退工作进行“回头看”,深入检查是否还存在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漏网之鱼”。
去年11月,滨江区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了持有股份经合社股份清退工作。
及时部署,认真执行。截至2015年3月底,全区持有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共95人,全部签订了《退股承诺书》,其中清退(转让)股份76人,余19人因合作社尚未召开董事会等原因正在办理之中,在全市股份清退工作中走在前列。
跟踪督查,严格问责。区纪委、街道纪工委坚持跟踪监管,明确时间节点,即查即改,督促尚未清退股份的公务人员必须如期清退所持有股份,并做出不持有股份、不参与股份分红等分配活动的承诺。对拒不清退股份的公务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发现违纪违规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建章立制,源头预防。区农业局抓紧制定股份转让相关办法,明确转让程序,会同街道、村(社)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问题,确保股份转让清退“回头看”工作落实到位。同时该区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完善股份经合社股份分配制度,对尚未股改的九个合作社,严格把关,杜绝公务人员在股改中获取股份现象。另外,在公务员录用、干部提拔和转任等环节中,该区人事组织部门将建立公务人员持有股份经合社股份情况的审核和清退制度,从源头上确保公务人员廉洁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