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新组建的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和规范化,做到依法依规监督,驻市审计局纪检监察组建立和实施了一系列监督检查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
制订纪检监察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制订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驻局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明确了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的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廉政谈话制度。制订了2015年度廉政谈话计划,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对新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对新录用的公务员进行上岗前廉政谈话;对发现有问题的干部随时进行诫勉谈话。驻局纪检监察组成立4个月以来,已先后与9位处级以上领导干进行了廉政谈话。
建立审计组全过程监督机制。实行审计组长廉政负责制,审计组进点前组织审计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及审计纪律,进点后应落实审计通知书、审计“八不准”规定、审计组办公场地、审计机关监督电话的公示张贴,加强现场审计廉政风险防控。落实审计组廉政监督员,协助审计组长抓好廉政工作。审计期间,驻局纪检监察组对重点审计项目审计组执行审计“八不准”规定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审计结束后,驻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审计廉政回访,驻局纪检监察组先后对市房管局、市地铁集团等15家被审计单位进行了审计廉政回访,认真听取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组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基本情况,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情况,受表彰奖励情况,信访、案件查处、执纪监督中有关问题的反映及调查结论,受处分、处理情况,出国(境)情况,廉政方面的其他情况。
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审计业务流程管理,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严格落实审计三级复核、审计公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规定,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权力,构筑阳光审计、廉洁审计的制度通道。
建立正风肃纪工作长效机制。成立局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制订了《杭州市审计局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六个严禁”、市委“30条意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为适应作风建设的新常态,对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按月开展不定期经常性监督检查,今年以来,开展作风效能检查6次,并及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盯牢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抓住具体问题,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和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