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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滨江):实行政府投资项目“飞行”检查制度
来源:滨江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03-31 14:14:59

  高新区(滨江)正处于城市化建设关键期,每年财政资金对市政建设等各类基础设施投入总量庞大。为更好地促进全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规范高效管理,保障工程优质、干部优秀,高新区(滨江)纪委监察局积极转变监督思路和理念,变日常监督为专项执法监督,变直接检查为第三方检查监督,在政府投资项目领域积极推行“飞行”检查制度,实施一年以来取得了良好成效。

  “飞行”检查是指事先不通知被检查部门实施的现场检查。为确保检查的深入和实效,区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了《滨江区监察局工程建设领域特邀监察员管理办法》,并于2014年初面向全社会公开聘请了30人的特邀监察员队伍(人员来自建设、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社会中介机构等,其中绝大多数具有工程建设领域或财务审计方面高级职称)。每次“飞行检查”由特邀监察员3-5人随机交叉组成,检查组主要针对工程建设中易发生腐败行为和不当管理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特别是对重点工程主管单位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建设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审批与前期准备、招投标及采购管理、资金管理与使用、合同管理、工程变更与联系单签证管理、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资料档案管理等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当场汇总发现的问题,确保检查的中立性、客观性、真实性。

  “飞行”检查制度实施后,特邀监察员以每季度不低于一次的频度,先后对城建指挥部、高新总公司、建管中心、水务公司等单位进行了“飞行检查”,检查国有投资建设项目7个、涉及“五水共治”中的排涝水、河道综合整治、道路基础设施、安置房建设等方面,共查找出项目立项审批、招投标管理、资金拨付管理、联系单变更等方面6大类19个问题,发出“飞行”检查建议函4份,提出整改建议19条,整改落实率90%以上。每一次“飞行”检查,都是对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等区工程建设领域主管部门是否全面、恰当、合法履行职责的再一次监督检查,此种“执法的再执法、监督的再监督”模式,为纪检监察机关在国有投资领域回归主业、深入推进“三转”摸索出了一条有效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