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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派驻监督员在社区“生根发芽”
来源:拱墅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03-19 17:41:30

  针对社区纪检监察组织存在的人手少、力量薄弱、日常监督难等问题,近期,拱墅区探索社区派驻纪检监督员工作制度,推动街道纪检监察触角向基层延伸,实现社区纪检监察工作的“全天候”“全覆盖”。

  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选派部分党员干部到社区担任纪检监督员的实施方案》,将之作为街道年度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抓手。按照“责权明晰、运行规范、监督有力、群众满意”的要求,从退居二线的干部中遴选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基层经验丰富、工作作风严谨的党员干部,派驻到社区担任纪检监督员,一对一开展工作,对基层党组织、党员和社区干部履职情况和工作生活作风进行监督并及时反馈。

  下移工作重心。纪检监督员由街道党工委负责宏观指导和统一管理,驻在社区协助做好日常管理和监督,明确纪检监督员工作职责,细化岗位要求。选派的纪检监督员到社区的工作期限为一年,选派期间原则上以派驻社区办公为主,专职驻社区指导纪检工作。街道纪工委加强对社区纪检监督员的培训指导,通过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了解和掌握社区纪检监督员的工作和生活情况,为纪检监督员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强化制度约束。建立四项制度加强对纪检监督员的“硬约束”。一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纪检监督员例会,加强经常性交流沟通,实现信息的有效互动和纪检工作的共同提升。二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要求纪检监督员及时向街道纪工委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动态。三是建立巡视督查制度。对纪检监督员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对纪检监督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四是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社区反映强烈或群众反映强烈、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的突出和突发问题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