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从源头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日前,余杭区结合实际出台了规范各级政府部门资金存放和银行账户开户的监管制度,进一步把各级政府部门资金存放行为关进“制度的笼子”。
建立利益回避等制度,实行资金存放长效监管。全区各级政府部门成立资金存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各级政府部门资金存放具体制度办法,加强政府资金存放工作管理,建立利益回避、集体讨论制度,确保各级政府部门资金存放公开、公平、公正。区财政部门修改完善《实施财政性存款与各银行支持本区经济发展相挂钩考核办法》,严格执行区级财政性存款考核办法。对暂时闲置的区级财政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规定实行竞争性存放工作。
清理整顿银行账户,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所属部门单位,要求按规定开设镇(街道)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各类财政性资金实行统一银行账户、分账资金明细核算的管理模式。各镇、街道其他财政性资金专户在 2015 年 6 月底前压缩 30%。区级部门预算单位、事业单位及国有公司要求按规定开设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和单位零余额账户。区级部门有多个基建项目的,必须实行户名统一开设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实行统一调度使用、分基建项目明细核算,现有的以基建项目名称开设的银行账户,要清理、合并到一至二个专用存款账户,多余账户在 2015 年 6 月底前撤销。
规范资金存放银行范围,确保资金安全及保值增值。规定银行贷款资金原则上在贷款银行存放和支付,在确保政府部门资金安全和支付流动性需求基础上,暂时闲置的各类资金可视情况实行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经批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存款方式,确保资金的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