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工作动态 > 监督检查
余杭: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也能“看菜下单”
来源:余杭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02-12 17:07:20

  “看到之前的同事站在被告人栏里泣不成声,听到法官的判决,想到他这辈子就这么完了,觉得一步错、步步错。自己以后一定要注意,不能犯这样的错误。”日前,余杭某街道的一名干部在旁听了前同事的职务犯罪庭审后这样感概到。

  为进一步加强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突出预防重点,建立健全教育防范机制,余杭区纪委与区法院、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警示教育的新途径,在全市率先制订《余杭区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教育制度》,开展“看菜下单”式的庭审旁听工作。

  建章立制,明确庭审“听什么”

  根据《制度》规定,首先由区法院对审理的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登记,并填写《余杭区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报表》报区纪委,内容包括案由、开庭时间、地点、原告与被告、案件承办人等基本情况。随后,区纪委根据区法院提供的信息,和区法院、区检察院会商后确定适宜组织旁听的案件。

  分门别类,明确庭审“谁来听”

  在确定了旁听案件之后,余杭区纪委根据庭审案件中被告从事的工作、原职务、案发领域、案件性质等情况,确定参加庭审旁听人员。如涉及区管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将组织区直单位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和该职务犯罪案件涉案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及相关人员旁听案件审理;涉及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职务犯罪的案件,组织该职务犯罪案件发案所在的镇(街道)工作人员及村(社区)两委班子主要负责人旁听案件审理。

  后续跟进,防止庭审“听了算”

  为扩大庭审旁听的影响,余杭区纪委还综合运用讨论交流、旁听人员心得撰写等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要求发案单位认真分析案发原因,提出整改意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廉政措施并形成书面材料在旁听结束后一个月内上报区纪委。其他旁听单位在旁听结束后一周内向区纪委上报参加庭审旁听的有关情况。

  据统计,自该制度执行以来,已经累计有7批次3500余人次的公职人员参加了庭审旁听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