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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出台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
来源:江干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02-04 12:03:52

  近日,江干区纪委监察局围绕“转职责、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认真梳理相关工作规则和操作程序,制定出台《江干区监察局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帮调查处理工作程序》,并绘制流程图,切实规范“三转”后参加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该制度将执纪监督问责作为区监察局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的主职,明确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分别为调查、处理工作责任室,主要包括五个阶段。受理介入阶段,党风政风监督室收到相关通知后提出建议并报领导,纪检监察室参加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阶段,纪检监察室全面开展调查,收集、固定证据。提出意见阶段,纪检监察室提出责任追究初步建议,区监察局局长沟通后,向区政府有关领导汇报。审理把关阶段,案件审理室对调查情况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进行审理,提出审核意见,对需问责的,提请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和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处理意见。处理结案阶段,处理意见报请区政府批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下达处分意见通知,并督促落实,同时做好案件归档等工作。

  该工作程序的出台,使监察局参与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职责更加明晰,有效防止“耕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