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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干区向治水不利人员亮剑
来源:江干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5-02-11 16:49:17

  近日,《江干区综合治水工作问责暂行办法(试行)》出炉,直指治水不力、工作拖拉等九大类情况,今后,不治水、治不好水就得承担更大的责任。

  2015年是江干区“五水共治”工作相关关键的一年,全年要实施河道清淤、截污纳管等治水项目126个,消除黑臭河道11条。全力实施白石港等8条河道综保工程,完工4条。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切实抓好和睦港(江干段)流域治理、系统治理。推进笕桥泵站等5个泵站和艮山路、同协路两大排污系统建设启用,新增截污量15000吨/日,治水任务非常艰巨。

  问责办法的出台,将成为纪检监察机关整治治水工作中的庸懒散、不担当、低效率等工作不力现象的有力武器。面向三大对象: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各街道、区直属各单位干部和工作人员;社区(村)负有领导和管理职责的的人员;需要问责的其他单位及有关责任人。

  在治水工作中,如果存在治水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拖拉,不能按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督办仍无改进;河道消除黑臭后,因不作为、监督不力、处置不及时、造成重新污染,被摘帽的;河道(含在建河道)、沟渠、池塘等水域沿岸及水面长效保洁落实不到位、清理不到位,导致变为垃圾河等九类情形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诫勉、停职检查、降职、免职或责令辞职、解聘或辞退等处理。出现问责对象干扰阻碍问责调查,或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还将从重问责。

  “今年,真是要狠了心地治水了,稍有马虎,估计就要被纪委请去喝咖啡了。”一位街道负责治水的同志感叹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