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区纪委(监察局)采取逐家听取汇报的方式,分别听取了全区10个街道、20个区级机关单位党(工)委(组)负责人、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履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专题报告。
在听取汇报后,区纪委(监察局)对专题汇报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逐一进行了点评,并要求各单位在落实主体责任上要坚决防止两种倾向:
防止片面理解。片面认为主体责任就是领导责任。两字之差,内涵完全不同:领导责任是“动动嘴、挥挥手”,而主体责任要亲自抓、亲自做;片面认为主体责任是“一把手”的责任,与班子其他成员无关或关系不大。其实党委的主体责任,既包含“一把手”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更要求班子每个成员必须对分管工作领域、分管的人和事,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强化“一案双查”工作,就是要防止上述两种片面理解的问题。
防止层层递减。从现实情况看,两个责任的落实,省、市、区都在层层传导压力,作为部门一级,不能发生“梗阻”现象,既要坚决执行和落实好上级党委、纪委的相关要求,又要将这种压力逐级传导到各科室、基层科所站队,确保“两责”在各个层面不变通、不折扣、不走样,层层落实到位。
明晰五项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十八届中纪委三中全会明确规定了5个方面,主要是: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强化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和领导班子当好廉洁从政表率。
纪(工)委(纪检组)在履行监督责任上要坚决落实三转要求、持续聚焦主业,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履职意识,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执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