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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墅区完善三项制度规范政纪处分解除工作
来源:拱墅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2-25 09:58:19
  完善考察制度。通过进行民主测评、集体座谈、个别谈话等方式,就当事人在处分期间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平常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作全面考察了解。
  完善公示制度。考察期间公布受处分人工作鉴定和考察组举报电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经过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再由考察组报区监察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完善回访制度。在受处分人受处分期间及解除处分后,对受处分人进行跟踪回访教育,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改正错误,努力工作,使其轻装前进。今年处分到期的3名同志全部按期解除了政纪处分,按期解除政纪处分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