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四措并举加强公务接待用艇管理
来源:淳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09:57:32
近日,淳安县政府出台《加强工作(公务)用艇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工作用艇特别是公务接待用艇的使用管理,严防公务用艇腐败。
一是完善核准制度。县属各单位的工作用艇若用作公务接待的,应向县海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作出遵守公务接待相关规定的书面承诺,经县海事处审核同意后,报县政府核准,未经核准的工作用艇,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公务接待。
二是加强日常管理。因公务接待需要使用工作用艇的,须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书面申报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凭申报单到县海事处所属基层所窗口办理船舶签证手续并购买景区门票后方可出航。工作用艇必须安装GPS等卫星导航定位通讯系统,按规定标识船舶标志。
三是建立退出机制。对于可用于公务接待的工作用艇,在一年内如有违反工作用艇管理规定两次(含)以上的,取消公务接待资格;对于不具备公务接待资格的工作用艇一年内擅自参与公务接待两次(含)以上的,取消工作用艇资格,予以停航不得继续使用。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县监察局负责监督县属各单位落实工作用艇管理的各项规定,督促海事处、旅委、景区综合管理处等部门落实好工作用艇的管理职责,对违反工作用艇管理规定的单位及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