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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探索抓早抓小新模式 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
来源:市纪委宣教室      发布时间:2014-11-26 09:57:25

  今年以来,杭州市纪委立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牢固树立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理念,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一、早教育早提醒。一是制定《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教育的实施意见》。近年来,杭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了任前廉政谈话、信访谈话、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负责人谈话等提醒教育工作。为进一步增强谈话提醒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杭州市又专门出台《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将涉及单位或个人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身处特殊时期或面临敏感情形的,位居腐败风险易发多发重点岗位的等三大类十种具体情形的党员干部,列为谈话提醒教育的对象。二是明确谈话提醒教育工作流程。为确保《意见》的落实,纪委机关内部专门制定了谈话提醒教育工作流程。每月召开一次谈话提醒分析例会,由分管宣教工作的副书记召集,分管宣教、信访、检查、派驻机构等工作的常委,巡视办主任及相关室厅主任参加,集体分析梳理谈话对象,分工落实谈话任务。按照此意见,结合中央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江干区纪委对16名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了谈话提醒教育,临安市纪委组织各位常委对分组联系的镇街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逐个谈话提醒。

  二、早排摸早查处。一是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全方位监督合力。干部个人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方面信息来源渠道多,如果不有效掌握,就难以有的放矢地开展教育监督工作。这就需要整合各方面的资源,系统掌握党员干部的基础信息资料,形成全方位的监督合力。基于这样的考虑,杭州市开发建立了案件信息系统,充分整合纪委、组织、人事、信访、房产等部门资源,全面收集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基础信息资料,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提拔使用、作风效能、购置不动产等重要情况的掌握,以便及时介入、有效干预。二是建立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有效分析党员干部重要信息。为有效分析梳理涉及党员干部的重要信息,杭州市纪委建立了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重要案件线索情况的办理和报送,每季度召开一次案件线索排查会,重点分析排查一些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于重要案件线索,确定由承办室厅按照“拟立案、初步核实、暂存、留存、了结”等情况进行分类处理。对于发现严重违纪线索或疑点信息的,及时核查直至立案处理。如今年上半年,群众举报反映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副镇长蒋某亲属违规建房。初步排查发现,此事虽系蒋某母亲违规建房,但不排除蒋某存在违纪行为的可能。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蒋某在其母亲邢某建房过程中给相关工作人员打招呼,使其违规建房未受监管。区纪委查明事实后,除督促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邢某行政处罚外,给予蒋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早纠正早解决。一是主动提前介入核查。对于党员干部存在的一般性问题和轻微违纪行为,杭州市纪委主动提前介入核查,灵活运用信访谈话、发信访通知书、责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今年4月,有群众反映李某借工作考察之名,即将带队赴外地游玩。经初核确认属实后,市纪委立即责令该局取消此次出行,并对李某进行信访谈话。二是动态跟踪谈话对象。为真正体现关心爱护干部,该市还规定,党员干部经谈话警示一段时间后,根据问题轻重程度和干部实际表现,主谈人还要视情对被谈话对象进行回访,跟踪了解其思想及工作状态,相关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材料,及时存入谈话对象的廉政档案,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时作为参考和依据。同时,把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考核推动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