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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出台监督检查办法贯彻落实“八项规定”
来源:富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09:57:23

  近日,富阳市出台《富阳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加强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一、明确检查内容。主要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不廉洁、不检点等作风和效能方面的情况,对于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反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行为的查处情况及对于涉及“四风”问题需要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重点检查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精简文件简报、规范公务考察、改进接待工作、改进新闻报道、厉行勤俭节约等方面予以明确。

  二、完善督查方式。每月开展不少于一次的专项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重点对形象不良、办事不公、效能不高、为政不廉、风气不正等问题进行检查;每年分别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集中专项检查和以“三公”经费为重点的财经纪律和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

  三、建立联动机制。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注重从其他单位多渠道掌握党员干部作风方面的问题。完善例会制度,通报新形势、新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相应制定阶段性检查工作计划与方案。建立月报制度,及时掌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重要案件线索及违反“八项规定”的每一例具体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