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增强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各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识,富阳市结合实际,通过出台实施办法、落实责任报告、严格考核追责,切实推动基层党委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一是出台办法、明确责任。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按照上级要求,对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9项主要内容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6项主要内容进行明确,体现政策的整体性和严肃性。同时,结合本市实际,在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党组织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的6项主要内容,使其责任范围更广、内容更加丰富。
二是落实报告,强化执行。采取书面报告、个别报告、大会报告等形式,确保各单位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工作落实到位。每年1月10日前,全市各单位将上一年度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及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以文件形式,分别报市委及市纪委。同时,市纪委适时听取部分乡镇街道、市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和个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报告。并组织召开市级机关专项述职会议,选取部分市级机关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现场述职。
三是严格考核、强化追责。建立健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考核机制,实行量化考核。采取每年四次过程考核和年底市领导带队重点检查考核的方式,对各乡镇街道、市级机关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单位综合考评和领导干部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运用纪律处分、组织处理手段予以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