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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三项举措提高对基层纪检监察考核工作的科学性
来源:富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09:57:25

  近日,富阳市纪委下发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组织以电子报表形式上报第四季度自评情况,启动全年考核汇总工作,不查台账,不开考核会议,根据年初下发的考评标准,实行过程考核,真正为基层减负。

  一是优化考核办法,年初“下单子”。考核分对事和对人两个方面。对事的方面,采取“常规加专项”的办法进行考核,体现一般加特色、共性加个性的导向。2013年,将乡镇纪检工作要点归纳为9大类54小项,派驻纪检工作要点归纳为9大类50小项,以项目化的方式对这些内容进行细化量化具体化,确保常规工作落到实处、创新工作富有特色。对人的方面,建立健全纪检组织负责人述职述廉、年度考核制度。同时,还确定了获得各级荣誉称号的加分规定和受处分的扣分规定,特别明确了纪检组织负责人对所在纪检组织成员受处分的连带责任,强调了纪检组织负责人对所在纪检组织的管理职责。

  二是实行过程考核,年中“抽鞭子”。采取“季度考核+年度汇总”的方式,按照时间节点、工作逐步推进。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分纪检组织自评、室线评分和委局班子评分三个步骤进行。如有加扣分情况的,要求各纪检组织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市纪委各分管室线审核后报市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考核结束后及时进行排名公布,便于各纪检组织查漏补缺。年底对季度考核成绩进行汇总及核对,不再进行打分,有效控制了年终一次性考核的“人情分”、考核更具公平性。

  三是注重结果运用,年末“分果子”。将全市各纪检组织的年度考核成绩进行排位,作为安排下年度试点工作、纪检干部提拔任用和推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纪委书记年度考核成绩在前5位的,作为推荐重用对象,连续2年排名在前5位的,作为重点推荐对象;年度考核成绩在后3位的,由委局领导进行诫勉谈话,连续2年排名在后3位的,作为重点交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