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工作动态 > 监督检查
拱墅区全力打造政府工程“六位一体”监管体系
来源:拱墅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09:57:26

  为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廉洁、高效、优质、安全,把有限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自2008年起,拱墅区逐步建立完善内控管理机制制度,从项目实施的标前、标中、标后环节着手,以长效机制建设、预防工程腐败为重点,全力打造制度、监督、预防、教育、整改、惩处“六位一体”的政府工程监管体系,成效明显。

  一、立规矩,定方圆,建立健全“1+16+X”内控监管制度。早在2009年,针对项目建设中的招投标管理、工程变更管理等主要环节,制定《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固化操作流程。围绕《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工作的主要措施》,区职能部门制定16个配套流程、文件、措施,规范工程建设标前、标中、标后全程监管。结合建设特点,先后研究出台“实时影像管理法”、“项目全方位内审”制度、“土洋结合,重要建筑物资称量法”等系列典型经验。通过总结提炼,在全市率先出台《拱墅区建设工程影像留存暂行规定》,为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可追溯的阳光化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创机制,聚合力,“点线面”立体多维监督。专项治理工作之初,建立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投标联席会议和区工程变更评审会议制度,负责对全区特殊项目招标、重大工程变更实施审核,发挥联席会议制度对工程项目的监督、规范和引导作用。变更评审制度实施至今,累计召开变更评审会议22次,提交讨论变更项目76个,经评审,16个项目不同意变更,占变更项目总数的21.05%。借鉴巡视工作模式,于2012年创新推行专项巡察机制,联合职能部门组成专项巡察组,采取集中进点+分项巡察方式,各职能部门严格履行效能监察、质量监督、标后监管、资金审核、跟踪审计等工作职责,客观评价重点项目进展完成情况,真实反映被巡察单位存在的问题。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实施重点项目监察专员派驻制,向2项重点项目和2个重大任务派出2个监察专员组,对工程项目的重点环节,全程跟踪督查服务。监察专员派出至今,累计参予项目现场监督检查183人次,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41个。

  三、搭载体,建平台,“电子眼”全程跟踪预防。依托区电子政务系统,建成启用拱墅区重大任务和重点项目效能监察(监测)平台,将全区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监管平台。平台运行至今,对全区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248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效能监察,整改落实超时填报和程序不规范问题628个。在全市率先推出“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将工程实际施工状况以视频、图像、文字等形式展现在系统平台上,实现信息固化、远程监控、预警提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的履职行为。凡纳入区重大任务与重点项目效能监察平台的项目,创新试行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网上申报制,对确需变更的内容,按照申报注册领号、网下审核把关、资料网上规档流程,规范工程变更行为。

  四、抓关键,破难点,盯住项目监管关节点。制定《拱墅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核管理办法》,对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概算审核管理,加强概算重大调整的项目审核力度,合理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出台《进一步规范拱墅区拆迁安置房建设的若干意见》,落实各建设主体责任,规范建设标准。2013年在全省的保障房建成项目评比中,我区庆隆B地块安置房荣获全省十一个优秀项目中的第一名。建立“月例会、季复审、半年质检、年度考核”机制,实行审计疑难问题专家组例会,全方位提升审计质量。2010年至今,已完成审计政府投资项目208个,审计涉及资金36.22亿元,节约建设资金4.03亿元。

  五、抓内控,强教育,营造廉洁氛围“净环境”。为贯彻内控管理制度,有计划、分层次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内控制度培训、工程现场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程造价控制培训等系列专业知识培训,牢固树立“政府业主是项目监管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的教育、示范、熏陶、导向、警示作用,营造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廉洁氛围,全区城建系统各单位建筑面积5000㎡以上或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程,推广实施廉政文化进工地活动。全力推进工程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对中介服务企业的市场信用考核管理,规范参建各方主体从业行为,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六、重整改,严查处,加大问题整改督查力度。根据年度治工工作要点,加大随机抽查和内控制度“回头看”力度,实行自查、抽查、访查、巡查和追责的“四查一追责”办法,对新开工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对在建项目进行动态监管、实时监控,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2012年以来,共发现项目前期准备不充分、工程变更管控不严、现场监管不到位等问题312个。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针对督查发现的312个问题,向建设业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24份,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间要求,落实整改任务。同时,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履职监管“签字背书”制和整改情况“挂牌销号”制,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通过专项巡察,对3名区管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对1名区管领导干部全区通报批评,对2名监管不力的责任人实施告诫与予以辞退处分。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办案力度,查处了一批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2008年以来,立案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16件,追究刑事责任16人,通过查处案件,起到了惩戒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