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市纪委建立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成员分工报批制度
来源:富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09:57:28
为切实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确保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干部专职专用。近日,富阳市纪委制定下发《关于建立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成员分工报批制度的通知》,对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成员分工报批进行规范明确。
一、规范报批流程。要求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成员在分工调整前15天上报《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成员分工报批表》至市纪委干部室,待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方能由各纪检监察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下发分工文件,从而进一步强化市纪委对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
二、扩大报批范围。在贯彻落实省、杭州市纪委关于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分工报批制度的基础上,将报批范围扩大至乡镇街道纪(工)委副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要求上述人员在分工调整前向市纪委进行报批,不得谎报瞒报,不得未经审批改变分工,确保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织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
三、落实专职专用。《通知》要求乡镇(街道)纪(工)委书记、副书记和派驻纪检组组长、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认真履行职责,把主要精力放在纪检监察工作上,重点加强作风建设、案件查办、执纪监督等中心工作,不得分管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工作,确保乡镇街道、派驻纪检监察组织干部专职专用,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