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加快建立新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提高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市房屋征管办建立健全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阳光公开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的全面公开,实现依法征收、公平补偿,全力构建和谐稳定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良好环境,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反腐倡廉工作。
(一)着力强化阳光征收补偿理念
加强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法规政策学习培训,提高培训的系统性与效能性,强化阳光征收补偿理念。同时,定期系统性地开展专题法制讲座和警示教育,提高他们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政治觉悟和道德水平,防微杜渐、警钟长鸣,构筑拒腐防蚀的坚固防线。
(二)认真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
严格按照我市重大事项风险评估有关规定,在充分听取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邀请有关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专家、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和群众代表参加,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就决策事项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全面分析论证,查找风险点,拟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上报本级政府,作为作出征收决定的相关依据。
(三)全面公开征收补偿事项
1.调查登记公开。房屋征收部门组织调查登记,应在调查前以现场张贴通告或发放《入户调查通知书》等书面形式通知被征收人。通告或书面通知应告知入户调查时间、入户调查工作人员以及应该准备的相关材料等事项。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以张贴汇总表格或放置电子屏幕等方式向被征收人公布,并告知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公布的调查结果应当包括被征收人名称、房屋坐落、面积、权属、用途等主要内容。
2.征收补偿方案公开。深入一线,倾听民意,严格按照法律规范制定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依法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房屋征收现场公布征收意见情况及方案修改情况。
3.安置房源信息公开。在房屋征收现场或办公地点依法全面公开现房安置房源信息,按搬迁序号依次选房,并及时修改分布剩余安置房源信息。
4.评估结果公开。严格按照住建部颁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征收范围内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及时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进行现场说明解释。
5.补偿结果公开。严格房屋征收补偿审批制度,依法建立房屋补偿档案。房屋征收补偿协议逐级审批,确保补偿标准统一,补偿公平公正。健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化管理,建立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网上备案制度。
(四)全方位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全面公开征收办公地点、办公电话、监督投诉电话,让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责任追究和惩处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让房屋征收补偿完全公开化、透明化,促进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