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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安县“三措三促”加强和规范城乡统筹建设项目监管
来源:淳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09:57:12

  一是制度管理促规范。就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案件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对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建议进行深入剖析和思考,撰写调研报告供县委县政府领导参考,有力促进了相关制度的建立健全。县委出台实施《淳安县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明确了13个方面43条具体规定,其中村级工程招投标管理就工程发包、变更、验收、工程款支付等环节细化了10条具体规定。县纪委出台实施《淳安县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从村两委主要干部、村监会主任、村出纳、乡镇代理中心会计、乡镇农经员和乡镇分管领导等6层面,对在工程项目等的财务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区分作出明确规定,视情节轻重确定诫勉谈话等6种责任追究形式。制度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村级项目监管,有效预防了农村党员干部在村级财务、工程招投标等方面动歪脑筋。同时,进一步加强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建立了目标考核机制,将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纳入乡镇和县属各单位年度考评专项工作考核内容,由监察局和招管办统一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是监督检查促落实。会同县农办、县招管办重点对2011年实施的中心村、美丽乡村精品(特色)村单个投资在5万元以上的已完工建设项目开展了竣工联审。通过从县小额工程建设评标(联审)员库中随机抽取联审员组建评标(联审)专家队伍对项目竣工验收、结算、决算环节实施联合审查,并对项目管理进行绩效评价。7月份以来,经过个别乡镇试点后,在全县各乡镇全面铺开,共联审项目139个,总投资额7391.6万元,核减资金389.4万元。通过绩效评价,评出优秀项目53个,合格项目85个,一般项目1个。在突出专项治理的同时,着力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在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监督作用。2012年,全县村监会共参与村级工程项目建设情况监督968次,发现问题5个,挽回经济损失7.84万元。

  三是惩治腐败促廉洁。对农村基层发生的一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行为尤其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坚决予以查处,决不手软。全县共查处农村党员干部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16件。特别是查处了枫树岭镇有关镇村干部在城乡统筹建设项目中的经济窝案,该案涉及违法违纪人员多人,8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中县管领导干部1人,村主要干部5人,一般党员干部2人。涉案总金额70余万元。该案件的查处,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起到了良好的震慑作用。在此基础上,切实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深入剖析原因,对城乡统筹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款支付、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以及相应的对策建议,专题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县纪委专门下发枫树岭案件情况通报,要求各乡镇、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城乡统筹项目建设一线的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还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出台“六个严禁”:一是严禁党员领导干部非法干预或插手工程项目建设;二是严禁村两委主要干部承建本乡镇范围内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三是严禁未经设计、预算发包工程建设项目,或直接以单价发包工程建设项目;四是严禁肢解、拆分项目规避招投标;五是严禁随意变更设计方案增加工程造价;六是严禁违反规定拨付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