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干区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1+3”制度体系
来源:江干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09:57:12
近日,江干区在全市主城区率先出台《江干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及《江干区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江干区村社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干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3个配套文件,形成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1+3”制度体系。一是率先健全管理机构。确立公共资源交易 “一委一办一中心”模式,明确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决策领导;区公管办负责综合管理;区财政、住建、农业等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的归口管理;各镇街负责村社集体产权交易的属地管理;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交易操作服务。二是率先推行“管办分离”。按照“统一交易平台、监管各司其职”的要求,将政府采购、小型建设工程、村社集体产权从原职能部门分离出来,实现监管职能部门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构分立、职能分离、人员分开。三是率先规范村社集体产权交易。以村社集体房屋使用权转让(出租)为纳管重点,明确100平米以上的集体经营性用房以及200平米以上的标准厂房、办公楼、仓库使用权转让(出租)必须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交易,切实加强对村社集体产权交易的监管+,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