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市“五个严肃”规范市级国有公司整合工作纪律
来源:建德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09:57:12
一是严肃政治纪律。切实加强对国有公司整合工作的领导,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服从市委、市政府的决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服从工作大局,不进行或参与任何妨碍、干扰国有公司整合工作的活动,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二是严肃财经纪律。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在公司整合期间,严禁组织外出考察学习;严禁突击发放钱物;严禁擅自处置、转移国有资产资源,并执行财务收支由单位法人代表和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双签字”制度。任何单位和部门在整合期间不得抽回公司的财产。三是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在整合工作结束之前,被整合公司不得进人或擅自抽调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变动的,必须等公司整合到位后,由市国有公司整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四是严肃工作纪律。以“工作不松、任务不减、责任不变”为原则,正常开展工作,并切实加强档案管理,及时将资产资源整理归档,严禁擅自调档或修改档案内容。五是严肃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国有公司整合有关规定的违纪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