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早抓小 防微杜渐
——市纪委副书记陈建华就我市出台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教育意见答记者问
最近,市纪委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教育的实施意见》,全面启动了谈话提醒教育工作。为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谈话提醒教育工作的有关情况,本报记者专门采访了市纪委副书记陈建华。
记者:我们知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是预防腐败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市广泛开展了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工作,这次市纪委又推出谈话提醒教育这种新的教育形式,请问主要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陈建华:开展党员干部谈话提醒教育,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教育的必然要求。一是中央有部署。今年初,王岐山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明确提出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反映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诫勉、函询、教育,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二是现实有需要。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看,许多党员干部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都是从所谓的小错、小节开始的。不少严重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在反省中都说到,如果当初有人给自己提个醒、拉拉袖子,也许就不会犯这么大的错误。现实中,也存在个别地方和部门,在发现党员干部出现苗头性问题的时候,做“旁观者”、“老好人”,没有及时地提醒帮助,以至于小错发展成大错,最终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所以,对尚未构成违纪,但存在轻微的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早提醒早教育、早防范早纠正,是关心、爱护、挽救干部的现实需要。
记者:与纪检监察机关以往开展的廉政教育相比,谈话提醒教育有什么不同之处?
陈建华:谈话提醒教育是增强廉政教育针对性和有效性的一种新的探索和尝试,它秉持的理念是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与以往的教育方式相比,它有四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关口前移,体现抓早。对党员干部思想上的困惑和不良倾向、工作生活中的违纪违法苗头、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的轻微问题等,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提醒。二是及时制止,体现抓小。通过谈话提醒,对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这些苗头性问题及时叫停,紧急刹车。三是针对性强,体现有的放矢。针对党员干部当中存在的不同情况和问题,通过面对面的、个性化的谈话提醒,晓之以理、明之以纪,可以达到入脑入心的教育效果。四是加强整合,体现实效。整合了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来信来访、巡视、党风政风监督、执法效能监察、审计等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了工作实效。
记者:党员干部出现什么情况时,需要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教育?
陈建华:党员干部出现以下三大类10种具体情形时,应被列为谈话提醒教育的对象。第一大类是单位或个人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具体有五种情形,一是案件调查中涉及但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二是有信访反映,或网上、社会上有不良传言,但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不需纳入案件检查程序的;三是所在单位的信访量短期内骤然上升,需约请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谈话提醒的;四是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时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反映意见较多,需要向责任领导或主要领导沟通提醒的;五是在执法效能监察、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治理或开展巡视、审计等工作中发现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群众反映意见较多,需要向责任领导或主要领导沟通提醒的。第二大类是身处特殊时期或面临敏感情形的。具体有四种情形,一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问责处理的;二是受到错告诬告应予澄清保护,并需教育引导正确对待监督的;三是新提任或转任重要岗位的;四是发生婚姻变化等重大家庭变故的。第三大类是位居腐败风险易发多发重点岗位的。也就是处于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需要定期提醒教育的。
记者:听了以上的介绍,我想很多党员干部一定和我一样,很想知道这样的谈话提醒教育一般都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又由谁来主谈?
陈建华:谈话提醒教育以个别谈心交流的方式为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谈人一般由市和区、县(市)两级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也可委托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具体形式、时间和地点可由主谈人根据实际情况与谈话对象商议后确定,地点可选在机关办公场所,也可在其他合适的场所进行,营造既严肃认真,又相对宽松的谈话氛围。当然,现有的任前谈话、诫勉谈话、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还是要按照现有的规定执行。
记者:开展谈话提醒教育,掌握有关党员干部的信息线索是前提和基础。纪检监察机关如何收集这方面的信息的?
陈建华:的确,开展谈话提醒教育,首先要注意收集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事实上,党员干部有关信息线索,渠道来源很多。比如,信访反映的,案件调查中了解到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巡视、审计中掌握的,媒体网络上曝光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核查中发现的,等等。为了抓好这项教育制度的落实,我们还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建立了月度例会制度,定期分析汇总各类信息。这样,既能够有效整合各类信息资源,又规范了操作流程。
记者:谈话提醒教育的出发点是关爱提醒干部,但是可能也有人会质疑,这样会不会导致有些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也被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陈建华:首先,谈话提醒不能代替严肃查处。谈话提醒教育只是预防腐败、防患未然的一种形式,开展这项工作的立足点是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防范。一旦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就不能仅仅进行谈话提醒教育了,而是该查处的严肃查处,该纠正的坚决纠正。对已经构成违纪违法的问题,绝不能当成轻微苗头性问题大事化小、一谈了之。
其次,谈话提醒和严肃查处并不矛盾。这里,我也借用扁鹊的故事作个比喻。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扁鹊回答∶“长兄最好,仲兄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说∶“我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我仲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本乡里。而我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放血、在皮肤上敷药作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最高明。”谈话提醒类似于“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理应是预防的最高境界;查处违纪问题则类似于“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而查处违法问题类似于“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通过治疗及时解决已有的病兆,可以防止病情的进一步恶化。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查处,可以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这也是我们提出要抓早抓小的初衷。
第三,我们有严格规范的制度作保证。如月度分析例会制度,规范启动谈话的程序和审批、落实保密要求等各项制度。通过集体研究,关联分析,科学确定谈话对象,让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从而强化内部监督,真正让已经掌握的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得到严肃查处,让存在轻微苗头性问题的党员干部得到提醒警示。当然,这项工作也是一项崭新的探索,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