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工作动态 > 监督检查
我市开展规范社会团体收费专项治理
来源:市纪委纠风室      发布时间:2014-11-26 10:00:10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我市3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团体收费治理规范工作,范围包括社团涉企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和会费等各种收费。治理规范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审核规范四个阶段。坚决取缔各种乱收费。坚决取缔将会费与行政许可或行政职能挂钩强制收取的,强制企业加入协会、学会等社团并收取会费的,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的等7项乱收费。严格规范社团收费行为。社团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应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社团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应报经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社团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其中,对存在垄断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应报经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明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对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社团自主确定或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加强社团收费收入管理。社团应当建立独立的财务制度,社团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到指定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取会费应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团会费票据。本次治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典型问题将严格实施问责,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治理规范情况将作为社团年检的重要参考依据。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将适时对各地治理规范工作进展情况开展联合督查。通过治理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社团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