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县出台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问责办法
来源:淳安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00:31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及批后监管效能,优化政务环境,近日,淳安县出台《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问责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全县各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工作中的职责及问责的情形、问责的种类、问责的实施等内容,重点对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损害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或者造成不良影响、较大损失的行为进行问责。具体对九种情形进行问责:无法定依据,擅自增设审批事项或收费项目的;暂停(取消)行使的事项搞变相审批的;以登记、备案、年检等为名行审批之实的;审批过程中相关部门或职能科室相互推诿、工作人员拖延不办,造成延误办理期限的;超越权限或违反程序实施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的;行政权力未在网上公开、同步运行的;批后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存在“吃、拿、卡、要”或者其它权力寻租行为的;其它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