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干区出台《江干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考评办法》、《进一步加强协审单位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制度,着力加强监理、招标代理、协审、拍卖、评估等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严格准入条件,力促服务优质。建立包括招投标代理公司、拍卖公司、评估公司、协审单位在内的区级中介机构名录库,规范市场准入条件,严把入库审核关。一抓资质管理。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查,对纳入预选名录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证书,专职代理人员具有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对纳入预选名录的协审单位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在杭企业,并具有与受托审计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资质和人员。二抓推荐管理。对于区各建设单位推荐的中介机构,必须经区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不予进入名录库。三抓备案管理。按照“1+3”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体系以及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要求,对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小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进行交易席位证统一备案。
二、建立考评机制,力促管理规范。对预选名录库内的中介机构从事服务工作数量、专职人员工作情况、信用情况、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规范中介机构的管理。一是严格公示制。每年将考核的得分情况、排名情况以文件形式进行通报,并在区政府OA网上进行公示。2012年以来共对8家存在问题的中介机构进行公开通报批评。二是严格推荐制。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年度考核得分的高低排列推荐中介机构,并在推荐名单中注明相关的情况,供建设单位择优选用。三是严格退出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中介机构坚决清退出场。2012年以来,累计对考评不合格及排名末位的7家中介机构清除出区级名录库。
三、实行诚信管理,力促透明公开。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的诚信管理,引导中介机构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名录管理。坚持统一推荐的原则,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中介机构名录并供其自主选择相关中介机构,割断项目建设单位工作人员与中介机构的利益联系。 二是加强档案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库,对监理单位等中介机构在服务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在本区的交易活动。三是加强公众监督。通过网络平台、公开电话等多种渠道,接受公众对中介机构的服务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努力形成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