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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全国首个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地方性服务标准化建设
来源:市纪委纠风室      发布时间:2014-11-26 10:00:11
  为巩固深化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规范化建设和“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创建活动成果,着力规范全市基层站所(服务窗口)的执法和服务行为,近日,我市与市标准化院联合制订出台全国首个行政执法类、行政审批类、公共服务类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地方性服务标准,通过两年的努力,在全市纳入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所有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推行标准化建设。建设范围为全市各级政府部门、有行政管理和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电力、通信、燃气、公交、水业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基层站、所、队和服务窗口〔各部门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服务窗口和村级(社区)便民服务中心除外〕。建设标准为除按照省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外,行政执法类、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公共服务类要重点按照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建设方式按照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方法进行,具体分试点建设阶段和全面建设阶段两个步骤,通过分类、建设、考核、抽查等方式有序推进全市基层站所(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各地各部门将组成考核组,严格考核,考核不达标的省、市级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将给予摘牌处理。市纠风办将组织特邀监察员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与“人民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评选和复评挂钩,抽查情况向全市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