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湖区不断巩固深化民政救助领域“阳光工程”建设,落实六项举措,积极构建西湖区“阳光救助”体系。其主要做法是:
一是救助申请审批,强化公开。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坚持“四公开三审批二公示一听证”制度,即政策公开、标准公开、对象公开、程序公开,社区审核、街(镇)审批、区中心审批,社区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居委会评议等方式审核通过后,须在所在社区进行第一次公示,待区中心审批通过后,在社区进行第二次公示,如无异议,予以办理;对存有异议的,将按照《西湖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听证制度》的规定,举行听证。
二是救助信息核查,确保准确。借助城市低收入家庭信息核查系统,对每一个救助申请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人均年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进行信息比对。系统直接连接公安、劳动保障、房管、车管、工商、税务、公积金中心等9个部门基础信息库,确保核查实时准确。
三是救助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将救助对象一户一档资料全部录入管理系统,实行社区、街(镇)、区中心三级联网电子化管理。按月填报更新救助家庭变动情况,内容包含行政区划、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人口、享受人口、困难类别、救助证号、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及成员基本情况等17类信息,进一步完善了城乡救助对象基础资料数据库。
四是救助政策宣传,强调多样。通过开设救助政策现场咨询会、举办帮扶救助知识竞赛活动、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救助政策宣传的覆盖面。近年来,共计发放各类救助政策宣传手册9000册、宣传海报400份。
五是救助资金发放,按月直付。全区救助金全部纳入社会化发放轨道,为每户救助对象办理银行账户,按月由区财政直接通过银行将低保金打到救助对象账号里,进一步规范了资金发放程序。
六是救助审批监审,批管分离。建立批管分离工作机制,将帮扶救助审批职能从业务科室剥离出来,整合集中到行政审批科,由行政审批科在行政服务中心接待申请和办理审批,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同时,业务科室也对审批工作情况进行同步监管,确保权力阳光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