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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积极探索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工作量化考核
来源:市纪委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4-11-26 10:00:10

  为更好推动派驻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创新创优,杭州市纪委制定出台了《杭州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机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开展派驻机构日常工作量化考核。从对各派驻机构2012年度工作进行的首次考核情况来看,效果良好。主要做法:

  一、明确考核内容,覆盖全面工作。一是日常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包括遵守市纪委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派驻机构会议、培训、保密等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等。二是职能工作考核。重点考核派驻机构协助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在驻在部门落实的监督检查情况,以及执行市纪委关于规范信访举报和依纪依法文明办案等三项职能工作。三是民主评议考核。主要通过现场测评考核派驻机构年度履行工作职责、完成重点任务、自身建设情况,以及派驻机构负责人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内容。

  二、创新考核方式,注重主客观结合。一是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工作的重要程度确定日常管理、职能工作和民主评议分别占考核总分的20分、50分、30分。二是实行客观打分与主观测评相结合。考核对日常管理和职能工作采取由委局相关室(厅)根据职责分工对派驻机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分。民主测评,则召开派驻机构年度工作汇报和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会议,由委局领导、室(厅)主任、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监察室主任对各派驻机构工作情况和主要负责人德能勤绩廉情况当场进行评议评分,实现客观评判和主观评价相结合。三是实行创新工作加分制。考核设置加分项,派驻机构工作经验在上级综合性会议上交流、获得上级表彰、自办或协助市纪委查办案件、有关信息宣传材料被上级媒体刊物刊发等情形可酌情给予加分,同项工作最高不超过10分,加分总分不超过40分。

  三、落实考核机制,确保公平公正。一是坚持常委会领导。考核工作坚持在常委会领导下进行,考核方案经常委会研究讨论,考核结果由常委会共同研究确定,确保考核过程客观公正,最大限度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二是成立考核工作组。在委局机关各室厅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并开展考核业务培训,统一评分尺度。明确由各室(厅)人员根据室(厅)职能分工,通过翻阅台帐、检查落实日常工作部署和制度落实情况等形式,对派驻机构进行核分,结果由办公厅汇总报常委会。三是落实反馈复核制度。对考核结果进行书面反馈,派驻机构有异议在5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核,市纪委办公厅及时复核后将结果反馈给申请对象。同时,对综合得分排名在前十名的单位,进一步专门组织人员进行复核,确保考核成绩经得起检验。

  四、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工作落实。一是作为推动派驻机构完善工作机制的依据。通过考核,进一步精准查找被考核单位在工作中薄弱点,并及时反馈派驻机构,督促其切实采取针对性措施,对诊下药,推动工作。二是作为年度评优的依据。在书面征求派驻机构意见后,由市纪委常委会最终审定考核等次,确定排名前5位的派驻机构为考核“优秀”等次,并通报表彰。三是作为干部考核提拔的依据。考核结果还与派驻机构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使用、调整挂钩,对考核结果“优秀”等次的派驻机构及其纪检监察干部,将优先推荐为各级表彰对象。同时,对考核成绩排在未两位并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派驻机构,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或采取其他组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