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工作动态 > 监督检查
我市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
来源:市纪委纠风室      发布时间:2014-11-26 10:00:07

  根据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卫生厅、省纠风办、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药监局《转发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日前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本次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国范围内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单位以及三级以上公立医院(不包括军队、武警系统所属医院)、营利性医疗机构。整治范围为上述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2010年、2011年开具、使用的购销发票和医疗机构在2010年、2011年因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而从相应生产经营单位取得的发票。重点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在医药购销中票、款、账、货是否相符;对存在伪造、虚开发票、接受非法发票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严重违法情节的,要追查到以前年度。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和财务报销核算等。对检查发现的其他涉税问题,要一并予以查处。对检查发现的商业贿赂等问题,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予以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