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清理规范市属企业领导人员持股兼职取酬行为
来源:驻市国资委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4-11-26 10:00:17
近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联合召开会议,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市属企业领导人员持股、兼职、取酬工作,并出台了《关于做好市属企业领导人员持股兼职取酬等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对持股问题,各市属企业及所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应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企业所出资企业各级子企业、参股企业、本集团公司所出资的其他企业及关联企业的股权;若不愿转让股权的,应辞去所任职务。对兼职问题,各市属企业及所属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和其他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目前已在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兼职的,原则上应辞去所兼任职务;对确因工作需要,按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兼职。对取酬问题,经批准在上市公司兼职高管的,按证监会规定不得在控股母公司领取薪酬;其他企业领导人员必须按国资监管部门确定的薪酬标准在任职企业领取薪酬。在上市公司兼职高管的,其在上市公司领取的薪酬高于国资监管部门薪酬考核办法确定的部分,应上缴任职企业;低于考核确定的部分,给予补足。
通知要求,此项股权转让清理工作将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