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检查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工作动态 > 监督检查
市住保房管局推出“五项便民举措”深化保障性住房“阳光工程”
来源:驻市住保房管局纪检组      发布时间:2014-11-26 10:00:16

  近年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住房保障工作,将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体系“杭州模式”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提高群众生活品质的重要举措,不断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以及提升管理水平。继为保证住房保障资源的公平善用,建立完善分配管理的“五项机制”后,该局为进一步加强保障性住房的“阳光分配”和“阳光管理”,转变作风、诚敬为民,先后推出“五项便民举措”,进一步改进提升作风建设水平:

  一、廉租户可直接转入公租房。在依托动态监管机制,加强纠错退出管理基础上,今年3月创新推出《杭州市区廉租住房转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方案》,解决不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但符合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的家庭住房难问题,免除廉租户腾退后重新申请公租房的烦恼,直接通过办理“廉租房转公租房保障”简化手续,将廉租房就地变成公租房,继续租赁。从3月1日起至今,已累计受理41户廉转公申请家庭,保障了广大廉租房用户的住房需求。

  二、可用公积金缴纳租金。为切实有效降低公租房住户的住房支出压力,着力解决租金交纳流程繁琐群众不便等实际问题,1月1日,联合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共同推出用活公积金的“以公积金缴租金”惠民措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租房承租人及其直系亲属,因支付公租房租金,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申请人先行缴纳租金,公积金中心确认租户每月按时交租后,将以“先缴后补”的方式按月核定提取金额并转账支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个人账户。该项惠民措施实施以来,已累计受益家庭100余户。

  三、优先保障残疾、见义勇为等人群。为进一步保障残障人士等和鼓励特殊贡献人士,2013年发布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受理公告中,明确“优先保障”政策,即年满70周岁的老人,一至二级智力、精神、下肢、视力残疾人的特殊人群,以及烈士遗属、见义勇为人士等,可优先选房。符合优先选房的家庭可享受先行摇号,并且同一配租户型选房时优先保障的待遇。到目前为止,已累计受理申请优先保障的家庭74户。

  四、结婚生子等可调整房源。公租房作为缓解阶段性、过渡性住房困难的形式,相当部分保障对象是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年轻人申请公租房前处于单身或新婚状态,申请后在等待配租期间完成结婚或生育等人生大事,原申请公租房就无法满足需求。我局自首批公租房入住以来,即发现这一现状,为妥善调整该部分人群新面临困难,深入调研群众居住难题,不断分析统计,于今年3月推出房源调整政策:因结婚、生育等原因导致保障家庭人口增加等情形,有必要调整配租房源户型的,按照配租原则可以调整配租房源户型。该政策一经推出便赢得了广大住户的欢迎,已有不少家庭实实在在享受到了这一政策的利好。

  五、住得离单位太远可申请换房。为增强保障及时性和公平性,优化房源配置,促进“职住平衡”,4月推出新举措,已选定房源并签订租赁合同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因现房源区位、楼层等原因不能满足生活需要的,在租赁期内可登录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调换信息网络平台,发布调换房源信息并配对,也可通过其他途径自行配对。调换双方应秉承自愿平等、自由选择、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同时应为同一户型房源的保障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