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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城区制定完善《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
来源:下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00:14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近日,下城区制定完善了《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

  办法规定,对全区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作风建设、制度执行和履行职责等方面存在的30种情形,要按照依法办事、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公平公正、责罚相当、教育与处罚并举的原则,实行问责。问责的方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告诫、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办法同时明确,机关工作人员受到问责的情况,作为提拔任用考察内容。

  该办法适用于全区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务管理或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等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由政府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据悉,今年1至5月,全区共组织各类行风和效能明查暗访5次,检查单位累计112家,问责4人。受理各类投诉75件,对11起“民情热线”交办件和3起上级交办件、网络反映件进行跟踪督查,核实问题并问责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