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开展首次派驻(出)机构案件质量检查
来源:市纪委审理室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3:10
近日,市纪委案件审理室对2011年至2013年委局派驻(出)机构自办案件、驻在部门党政组织办理的党政纪案件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条规适用、程序手续、文书规范及款物处理纪律处分决定执行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涉及13家派驻(出)机构46件党政纪案件。
一是从严把关,重在规范。从检查调研情况看,各派驻(出)机构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序进一步提高,切实做到查审分离。检查中未发现未经审理即行处理的案件、定性错误和量纪不当的情况。针对程序手续、审理时限、文书制作、处分决定执行以及立卷归档等方面的问题,案件审理室及时予以了指导帮助和规范。
二是强化监督,注重长效。案件审理室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进一步加强对派驻(出)机构党政纪案件的协审,做到所办案件协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建立派驻(出)机构对驻在部门机关党委、下属单位党政纪案件处理报告机制,强化指导把关,确保量纪平衡,全面提升案件质量。
三是加强指导,提升能力。今后,案件审理室将力争做到派驻(出)机构干部案件业务培训全覆盖,并着力搭建派驻(出)机构干部参与案件审理的实践平台。此外,在去年印发《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程序图及相关法规索引》等指导用书的基础上,编写《派驻出机构案审工作参考》等资料,有效解决派驻(出)机构案审工作中的疑点、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