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提出三项措施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和党委主体责任工作
来源:建德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3:08
5月12日,建德市召开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审议通过了《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廉洁建德2014-2017年实施办法》和《关于实行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抓住责任制这个“龙头”,牵好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这个“牛鼻子“,毫不放松地严明纪律、端正风气、严惩腐败,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和党委主体责任工作向纵深发展,并重点提出三项措施:
一是发挥表率作用。市委带头担负起全面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如果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重大问题上有失职等领导责任问题,要采取倒查的办法予以追究,绝不以集体名义敷衍了事。
二是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研究确定本地区本单位当前、中期和长期的惩防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加强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严格序时进度,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项目化管理、系统化考核、刚性化运用、信息化推进、社会化评价的“五化联动”工作模式,推动“廉洁建德”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坚持乘胜前进。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做到思想上不放松、标准上不降低、力度上不减弱,狠刹公款吃喝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狠抓与民争利、作风粗暴、吃拿卡要、执法不公等歪风邪气,让广大群众切身感受到活动带来的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