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余杭区纪委按照“保持力度、注重效果、确保安全、形成合力”的要求,通过“四个坚持”,不断探索加强案件查办的新路子,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3年,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共立案109件109人,其中涉及处级干部6件6人,科级干部17件17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5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达1570余万元。主要做法是:
一是坚持以我为主,把握办案工作主动权。一方面,严格落实案件报告制度,规定公检法、审计、农经等相关部门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涉及违纪违法,需及时向区纪委报告。同时,依托反腐败协调小组平台,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分析反腐败工作形势,明确办案工作重点。特别是涉及区管领导干部的违纪案件线索,明确由区纪委统一管理,在分析研判后,由区纪委向市纪委、区委报告,牢牢把握“查什么”的主导权。另一方面,加强组织协调职能,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的过程中,坚持主动牵头,制定方案,对调查重点、人员配备、任务分工、时间节点等作出具体部署,确保各执纪执法部门职责明晰、步调一致,牢牢把握“怎么查”的主导权。
二是坚持分工协作,增强案件突破能力。按照纪委主导、部门协作的思路,在案件查办人员力量上,建立健全区纪委办案人员资源库,抽调检察、法院、公安、审计、农经、财税等部门的党员业务骨干,充实到人才库中,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技术优势,并将全区各镇街、部门纪检组织分成若干片,采取联合办案、交叉办案等形式开展办案工作,有效解决了办案水平不高和人员不足的问题。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注重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对内由区纪委负责对涉嫌收受贿赂的违纪党员干部进行组织谈话,对外协调其他部门围绕谈话重点,对涉嫌行贿的人员开展外围调查。特别是针对非党员、非监察对象,协调相关部门协助调查办案,确保案件查办有序推进,实现办案合力的最大化。
三是坚持突出重点,强化两个关键环节。注重案件线索和初查初核工作。一方面,加强案件线索的传递和管理。进一步畅通线索传递渠道和沟通平台,建立健全区纪委与执纪执法部门的案件信息传递机制,要求相关部门每月5日前将有关线索上报区纪委。同时,不定期召集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分析研判重大经济违纪案件线索,实现线索资源利用最大化。另一方面,重视初查初核工作,协调检察、审计、农经等部门,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初查,获取资料。例如,在查处原仁和街道党工委委员吴永平受贿案时,除了做好常规查询工作以外,由执法室开展其失渎职等方面错误事实的外围调查。协调审计部门掌握与其交往较密的工程承建人员的情况。协调反贪部门掌握其与相关包工头经济往来的情况。正是初核时掌握了吴永平大量违纪线索,为深入调查赢得了时间。
四是坚持惩教并举,做好“后半篇”文章。坚持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与建章立制、查漏补缺相结合,认真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如区纪委在查处运河综保公司腐败案件后,针对从中暴露出来的区直管公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撰写案件剖析、整改建议上报区委、区政府。同时,组织区住建局全面开展直管公房清理工作,协调区财政局、农业局等单位进行固定资产条形码管理工作,通过查办一个案件,达到整治一个领域的目的。注重把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与廉政教育相结合,协调区法院不定期开展职务犯罪旁听活动,利用身边人开展廉政教育。协调区检察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利用身边事予以警醒,有效发挥了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