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四定”举措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
来源:萧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3:08
日前,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各级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萧山区出台《关于实行党(工)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四定”举措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
一是定对象。主要为各镇街党(工)委和区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区直属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二是定内容。《办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规定了各级党组织报告履行主体责任的11个方面和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8个方面内容,同时结合实际,增加了“三公”管理等内容。三是定形式。主要采取书面报告和专题汇报相结合的方式。四是定时间。所有镇街、部门党组织在每年1月20日前要完成向区委、区纪委书面报告。
近期,区纪委将分镇街和区级机关两个层面,选择部分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党(工)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关于党(工)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情况报告。会议将邀请区纪委委员、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监督员参加,并组织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