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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五个严格”规范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
来源:上城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3:06

  2013年以来,上城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关于改进作风有关要求,连续出台《关于认真执行干部因私出国(境)及年休假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加强内部管理的通知》等规定,严格规范机关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行为,保持全区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一是严格申请条件。明确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一年内只能申请1次,并且必须安排在节假日或年休假期间,同一单位的区管干部不得同一批次因私出国(境),试用期内的区管干部不得因私出国(境)。规定干部职工特别是区管干部不得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或其它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同团出行。

  二是严格计划备案。干部职工必须于12月底前向单位提出次年因私出国(境)的申请,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外出时间。涉区管干部的,由单位填报《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计划表》,明确前往国家、申请理由、计划时间及天数,报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备案。凡申请因私出国(境)备案的,当年不再安排因公出国(境)。

  三是严格审查审批。非区管干部由各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审批备案。区管干部实行“一人一审批”,先由区纪委进行廉政鉴定、区委组织部进行审查,再由区委书记专题会议进行审批。凡未进行备案临时提出因私出国(境)申请的或当年因私出国(境)次数超过1次的,不予审批。

  四是严格后续管理。区管干部获准因私出国(境)后,凭《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办理或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回国(境)后,须在10天内将已申领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回区委组织部统一保管。科级及以下干部职工由单位统一保管。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严格执行请销假手续。

  五是严格监督问责。区管干部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当年因私出国(境)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区纪委加强对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并纳入对区直单位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未经批准擅自因私出国(境)、不按规定上交因私出国(境)证件等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