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区严明村级班子成员作风建设“八个不准”
来源:萧山区纪委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3:06
针对村级组织换届后村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项禁令”精神,切实加强村级班子成员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四风”,近日,萧山区纪委会同组织部、农办、民政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加强村级班子成员作风建设“八条禁令”的通知(试行)》,对全区村(社区)干部严明“八个不准”的纪律要求。
《通知》明确了禁令范围,包括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股份经济联合社专职班子成员。细化了禁令规定,包括严禁在工作日中午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严禁接受服务对象请吃以及收受烟酒、食品、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及土特产,严禁用集体资金搞相互走访、送礼、吃请、娱乐活动以及向上级有关部门赠送烟酒、食品、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及土特产,严禁用集体资金购买公车供村级班子成员使用,严禁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工资、奖金、补贴及福利发放标准,严禁未经批准使用集体资金外出学习考察和接受企业或个人组织的外出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严禁组织和参与赌博活动等“八条禁令”,对违反“八条禁令”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八条禁令”将上级关于作风建设的规定细化、延伸到村级组织,为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提供了可操作性的制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