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作风办组织10个督查组,对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了集中督查。结果显示,杭州落实八项规定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
1-10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六个严禁”行为66件,处理党员干部128人;全市有463名机关工作人员因作风效能问题被问责。杭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7.6%,其中,公务接待费用同比下降38.8%,因公出国(境)费用同比下降27.5%,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同比下降10.4%。
此次督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自查、暗访、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对8个区县(市)、21个市直部门进行了全面检查,同时延伸检查了22个市直部门下属单位、12个区县(市)直部门、9个乡镇(街道)和6个村(社区)。10个督查组在督查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除了采取常规检查手段外,还采取了抽查财务票据、个别谈话和暗访检查等方式。
从督查情况看,各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领导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思想上高度重视,能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如萧山区委实行在常委会上公开每个常委“三公”经费支出,区领导因公出国(境)考察行程安排全部在区级机关内网上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各地各单位都先后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办法,并健全完善了规范“三公”经费使用管理、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改进调查研究等一大批相关配套制度。如西湖区制定整治酒局牌局“五个一律”规定;萧山区出台执行“三公”经费按季报告和按月在班子内部公开明细制度;杭州经济开发区出台严格控制节日庆典等规定;市委党校制定学员在校培训“十不准”规定;江干区凯旋街道实行发票背书制度等。此外,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强化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苗头,严肃查处违规问题。如江干区、建德市纪委联合审计、财政部门对“三公”经费支出进行突击检查,并书面通报;萧山区纪委结合实际开展“烟票”问题专项治理;余杭区对公车私用接送子女上学问题进行专项检查等。
通过这次集中督查,市作风办也发现个别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党组织抓中央八项规定落实的主体意识还有待加强,个别机关单位仍然存在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够规范以及财务支出管理不够严格、文风会风有待进一步改进等问题。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作风办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切实加大对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之际,市作风办将进一步加大对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和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情况,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执行等情况的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