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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审议通过惩防体系建设《2014—2017年实施办法》
来源:市纪委宣教室      发布时间:2014-11-26 10:33:05

  近日,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廉洁杭州”2014-2017年实施办法》。这标志着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廉洁杭州的路线图已经绘就,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将开启新篇章。

  建设“廉洁杭州”是主轴

  最新出台的惩防体系建设《实施办法》,最主要的特点,就是紧紧围绕一个鲜明的目标——深入推进“廉洁杭州”建设。《办法》开宗明义提出,“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廉洁杭州是全市上下的共同责任。”完善惩防体系,是杭州市今后四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纲领,也是建设“廉洁杭州”总目标的基本路径。

  杭州市委一直高度重视惩防体系建设,始终把它作为杭州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主线”。今后几年,将在总结提升党政清廉、干部勤廉、社会崇廉“三位一体”系统构建惩防体系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继续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决有力惩治腐败,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办法》提出,到2017年,消极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廉洁杭州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持续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不断增强。

  “三个更加”整体推动反腐

  《办法》指出,今后几年,杭州惩防体系建设的基本任务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党风政风与民风社风一起抓,有力惩治与完善制度并举,对干部充分信任与加强监督并重,使作风建设更加长效、惩治腐败更加有力、预防腐败更加有效。

  在具体框架上,主要分作风建设、惩治腐败和预防腐败三部分。《办法》指出,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反腐败的治本之策,坚持经常抓、长期抓,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层层抓好落实。除了严明党的各项纪律、着力解决“四风”问题外,还要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作风建设督查、惩戒工作机制,实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状况评价办法,及时纠正问题,加强结果运用。

  《办法》提出,要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完善惩防体系的重要任务,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要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违纪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坚决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着力查纠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以往的腐败案件中,对受贿人的惩处是重点,对行贿人却惩处力度不大,《办法》提出要综合运用行政、司法等措施,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办法》提出要科学有效预防腐败,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机制制度。今后几年,杭州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行使权力的监督,完善落实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和决策事项末位表态制度。提出要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对报告事项进行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此外,《办法》提出要深化行政审批、干部人事、公共资源交易、财政、金融、投资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十项举措彰显惩防力度

  “杭州多年来体系建设的实践表明,贯彻中央的《工作规划》,不能搞大而全,也不能上下一般粗,必须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注重可行。”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施彩华说,“杭州的《实施办法》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创新完善和推动落实一批具有杭州特色、体现时代特征的工作举措。”

  今后几年,杭州将推出每年创新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坚持抓早抓小、推进权力阳光透明运行、加强改进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坚持开门反腐败等十项重点举措。如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查办力度方面,将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土地管理、教育卫生、国有企业、农村“三资”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工程招标投标、工程项目变更、物资采购和处置、中介服务、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推进权力阳光透明运行方面,将全面清理规范党政部门的权力,科学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实现权力事项网上受理、办理、反馈和监督。加强派驻监督方面,将全面落实市纪委向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并实行统一管理制度。

  “开门反腐”是杭州纪检监察系统近年来的特色工作之一。为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倡廉,今后,杭州将通过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深化社会崇廉;通过落实“四问四权”,畅通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深化民主促廉;通过加强“信用杭州”建设,推动诚信守廉。

  《办法》要求各级党委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把落实《实施办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